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若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6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承诺函(格式自拟)。(若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若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头市金平区排水管网补缺工程(一期)排水管网详查及清疏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头市金平区排水管网补缺工程(一期)排水管网详查及清疏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若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4)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依据国发〔2021〕7号、粤建许函〔2024〕124号,原三级资质已并入二级,未换证的原三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等同于二级资质),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须满足)
(5)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对象需覆盖管道的电视(CCTV)检测和潜望镜(QV)检测)。(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须满足)
(6)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持有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须满足)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汕头市金平区利安路1号升达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0754-86737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香港六台盒宝典资料大全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2幢2楼215号房
联系方式:0754-87277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纪工
电 话:0754-87277009